我认为,这种二重性是任何一种道德的内在特性。哲学家们的描述往往是这样:将一系列(浅层的)普遍原则应用到这样那样的(深层的)历史环境中去。以前我曾指出,核心道德的形象在不同文化中被以不同的方式所精心刻画。[3]在我看来,精心刻画(elaboration)的理念要比随顺修改(adaptation)的理念好,因为前者倡导一个更少环境限制因素、更多自由创造的过程:其中理想的考虑和实践的考虑占有同等分量。它更能说明人类学和比较历史学所揭示出来的那些实际差异。但是,这两种表述都错误地认为,在每一种情况下,道德发展的出发点都是一样的。每个地方的男人和女人在一开始都有某种共同的理念或原则,或者是一系列共同的理念和原则,他们以多种不同的方式发展之。他们始于淡薄,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日趋深厚[4],仿佛是依照我们对于发展和成熟之意义的至深直觉。但是,在此,我们的直觉是错误的。道德从一开始就是深厚的,在文化上是一体的,是能引起充分共鸣的,只是在某些特殊的场合,当道德语言被转用于某些特殊的目的时,道德才显示为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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