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这种说法,是根据《司马法》的郑玄注《论语》“道千乘之国”(见《周礼·小司徒》疏),然《司马法》又有一说,是: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
郑玄引他注《周礼》的小司徒。贾疏说:“前说是畿外邦国法,甲士少,步卒多;后说是畿内采地法,甲士多,步卒少。”
按照何休、包咸的说法,十井而出一乘,人多疑其太苛。然据《左传》“昭公十三年平邱之会,晋甲车四千乘。十二年传,楚灵王曰:今吾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三(原注,依刘炫说)国各千乘是合楚国之车,奚啻万乘。昭公五年传云,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是一县百乘也。县二百五十六井,是二井半出一乘,合晋国之军又奚啻万乘……昭公元年传,秦后子适晋,以车千乘,是大夫不必百乘也”(这一段,引用朱大韶《实事求是斋·经义司马法非周制说》)。所以“十井而出一乘”并不是没有的事,不必疑心,所可疑者,照《春秋繁露》的说法,诸侯大国十六万口之军七千五百人(《春秋繁露》说:“三分之,则各五万三千三百三十三口,为大囗军三。”是说53333口里出7500人为兵,不是说每一军有53333人),加以奉公家的一军,共计万人,是人民有十六分之一服兵役,而天子之国,共有一千六百万口,而“为京囗军九”,再加“三京囗军,以奉王家”,服兵役的,不过三万人,未免太不近情。照《汉书·刑法志》所主的《司马法》说,天子之国,有甲士三万,卒七十二万,而六军不过七万五千人。照郑玄所引的一说,一封之地,提封十万井,有人民三十万家,而不过出车千乘,出兵三万人;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应当有三百万家,而亦未闻有天子出兵三十万之说;若仍照六军计算,则三百万家,服兵役的不过七万五千人,恐怕古代断没有这般轻的兵役。种种计算,总之不合情理。我说:论古代兵制的,都误于“兵农合一”之说,以致把全国的人民都算在里头,我如今且引江永的《群经补义》一则,以破这个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