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长认为孩子所提出的解决方法不可行,就帮助他们了解这个方法所可能产生的结果?而家长可能要提出自己的意见:“依我看来似乎……你认为怎么样?”然后再让孩子考虑先前所提出的办法,或是在运用脑力激荡想出更多方法。家长必须牢记,除非情况相当急迫,否则行动的选择权应由孩子全权处理,因为行为人必须对其行为后果负责。
(4)承诺和设定评估的时间
“尝试”与“做”之间存有极大的差异。当人们说:“我会试试看”时,通常意味他们怀疑这种方法不可行。事实上,寻求解决办法所要求的是对行动的肯定承诺,所以无论如何,必须要求孩子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做出双方都同意的解决方案。通常情况下,三、四天至一个礼拜已经足够明白计划的可行性。家长可以要求孩子:“你愿意在这个星期中进行这个计划吗?”
设定评估的时间。在此时,可以讨论计划进行的情形,如果孩子的解决方法没有成效,也不要提供自己的做法,而是应该让他们自己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计划,改变计划,或是选择其他方案等等。然后再决定是否需要另一种讨论及讨论的时间。
如果在双方同意评估的时间之前,孩子就抱怨计划不可行,你可以表示:“我想我们可都同意这段时间内实行这个计划的,但是我还是尊重你的决定。”许多孩子,甚至家长都对自身存在着不切实际的期望,因此,我们必须强调的是改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渐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