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案情
原告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易烤公司)诉称: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仕德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天猫商城等网络平台上宣传并销售侵害其ZL200980000002.8 号专利权的产品,构成专利侵权;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在嘉易烤公司投诉金仕德公司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应与金仕德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请求判令:1. 金仕德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被诉侵权产品;2. 金仕德公司立即销毁库存的被诉侵权产品;3. 天猫公司撤销金仕德公司在天猫平台上所有的侵权产品链接;4. 金仕德公司、天猫公司连带赔偿嘉易烤公司50 万元;5. 本案诉讼费用由金仕德公司、天猫公司承担。
金仕德公司答辩称:其只是卖家,并不是生产厂家,嘉易烤公司索赔数额过高。
天猫公司答辩称:1. 其作为交易平台,并不是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主要经营方或者销售方;2. 涉案产品是否侵权不能确定;3. 涉案产品是否使用在先也不能确定;4. 在不能证明其为侵权方的情况下,由其连带赔偿50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其公司业已删除了涉案产品的链接,嘉易烤公司关于撤销金仕德公司在天猫平台上所有侵权产品链接的诉讼请求亦不能成立。